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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照装置验收的目的是保证辐照装置安全可靠、正确运行, 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并有稳定的辐照场以保证辐照产品的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 辐照装置在正式运行前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 并获得“辐射装置安全许可证”、“辐照加工计量许可证”和“辐照加工卫生许可证”。
辐照装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剂量计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测规程的要求, 并根据规程对各检定项目进行测定。
正式运行前, 应根据辐照装置和辐照产品的情况建立辐照模式, 其原则是在保证产品内剂量不均匀度满足要求的条件下, 最大限度地利用辐照空间。
对于静态辐照, 应绘制等剂量曲线, 选定产品堆放的位置、方式及翻转倒位的程序。并对不同密度的模拟产品进行剂量分布测定, 验证在上述堆放方式下产品中总平均剂量与剂量不均匀度是否满足加工工艺要求。
对于动态辐照, 应建立辐照不同包装密度产品时, 停顿时间与产品的总平均剂量及不均匀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确定刻度系数及产品箱中最小和最大剂量的位置作为日常加工时的剂量监测点。
在辐照装置启用前, 还应制定一系列生产管理细则, 如运行管理规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辐照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剂量监测制度、故障发生的请示报告和对策实验室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车间生产管理制度、参观接待制度等。